近日
【资料图】
消费者周女士就因买到了“非卖品”
向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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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非卖品”起纷争
经消保委调解
商家同意退款
据了解,周女士在电商平台花19.88元购买了一小瓶男士保湿液,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上标注着“非卖品”。联系商家后被告知商品页面有写清楚是非卖品,周女士对此很不满,要求赔偿。
她认为,商品既然标注“非卖品”,商家售卖就涉嫌欺诈,应赔偿500元。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周女士向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针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商家答复称,全部商品都是“正品”“保真”,同时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售卖“非卖品”小样。
金山区消保委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商家要确保所售产品合法合规,相关采买链路清晰,资质齐全,出售商品的相关标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成分、规格和产地等详细信息。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愿意退款,双方和解正规的化妆品小样
不太可能形成产业供应链
没有审批或备案的“试用装”
本身就是非法产品
记者了解到,化妆品小样就是人们常说的“试用装”“非卖品”,是品牌商家为新品推广、优惠促销赠送给消费者使用的产品,一般不专门销售。但是现如今,化妆品小样不仅成为了美妆行业的“网红”,还逐渐形成新的零售业态,受到年轻人的喜欢。与此同时,“小样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货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
据了解
正规的化妆品小样是经营者
用于产品推销或宣传的产品
不太可能形成稳定的产业供应链
企业不能打着“试用装”的旗号,把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卖出获利。
因此
现在市场上出现的
正规产品的非卖品买卖
明显违背了“非卖”本身标注的承诺
而有些根本没有审批或备案的所谓“试用装”,其本身就是非法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非卖品”公开售卖
对生产厂家而言
是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这起典型投诉,金山区消保委指出,“非卖品”是由生产企业对产品性质做出的定义,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将“非卖品”进行公开售卖。所以,商家销售“非卖品”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更关心的是产品质量如何保障。“非卖品”和正品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管,“非卖品”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其质量与正品并无差别。消费者受到“非卖品”的侵害,经营者以及平台方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切记要选择正规渠道,尤其对于大品牌的“低价小样”更是要擦亮眼睛,注意包装上是否具备上述元素,甄别真伪。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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