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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入股,也是要承担亏损的。 因为技术成果权归公司,债权人可以对技术主张权利。因此,以技术入股公司法人或股东都应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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